《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我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实施纲要必须合理区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市场起主要调节作用的领域,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适时监测、合理调节并加强监管;在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完善制度和体制、保持社会稳定等领域,各级政府必须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效地组织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重大发展任务的落实和重要改革措施的实施。正确把握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不同社会群体为实现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本纲要是编制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制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为实现本纲要的总体目标,省政府将组织实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工业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就业与社会保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科技教育与社会事业发展、交通、能源等专项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措施,保证重点领域规划目标的实现,并且通过年度计划,进一步落实本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
纲要提出了导向性、预期性、约束性的发展目标。导向性目标是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将主要通过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使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尽可能与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一致。预期性目标是凝聚人民意愿的战略意图,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政府将主要通过财税、投资、价格等手段及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并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努力争取实现的目标。约束性目标是政府向人民做出的承诺,是省政府对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将主要通过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
建立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适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和有关建议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为了保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形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和力度。当遇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预见因素,社会经济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省政府将及时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本纲要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成为全省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全省各族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