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基层公共卫生、社会福利、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就业服务,社区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设施,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设施及支撑体系,防洪、气象、地震等防灾减灾,采煤沉陷区治理,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等。
资源环境→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经济示范等。
自主创新→知识创新工程,重大科学工程及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及国产化,资源节约技术研发和推广等的示范。
基础设施→国家铁路、国家高速公路、重要港口和航道、枢纽机场和重要支线机场、空管设施,南水北调、大江大河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战略物资储备,可再生能源,城市供水管网、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第四十八章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做好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特别要加强制度协调、规划协调和政策协调。统筹协调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搞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社会政策和政绩考核间的配合,防止国家政策部门化。统筹协调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近期措施要有利于解决长期性发展难题,改革体制、制定政策、安排投资、确定发展速度,都要充分考虑可持续性,防止急于求成。
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健全科学化、民主化的编制程序,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做深做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强化区域规划工作,编制部分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改革完善地方规划,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经中期评估需要修订本规划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加强内地和港澳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扩大海峡两岸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交流与人员往来,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