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贯彻落实侨务方针政策,做好侨务工作。
第二节全面推进法制建设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二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十四章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一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创新,实施精品战略,繁荣艺术创作,提高文化艺术产品质量。加强文化自然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扩大广播影视覆盖范围,发展数字广播影视,确保播出安全。繁荣新闻事业。发展现代出版发行业,积极发展数字出版,重视网络媒体建设。大力推广普通话。扩大国际文化交流,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办好上海世博会。
专栏17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村村通广播电视→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农村电影放映→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均建有综合文化站。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以农村为重点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重大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加强世界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保护和利用设施建设,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
“西新工程”→加强西藏、新疆等地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收听收看质量,增强播出传输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