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保护自然生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及义务教育,办好中心城市的民族初中班和高中班,加强民族大学建设和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建设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社区,扶持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建立双语教学示范区。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稳定民族地区人才队伍。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需商品、民族医药产业和其他有优势的产业。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继续实行支持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的政策。
第六节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
第二十章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第一节优化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
第二节重点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第三节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专栏8部分限制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非保护性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物。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林木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
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在已明确的保护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珍稀动物基因库。
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适度开发水能,减少林木采伐,保护野生物种。
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新疆阿尔泰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合理更新林地。
青海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封育草地,减少载畜量,扩大湿地,涵养水源,防治草原退化,实行生态移民。
新疆塔里木河荒漠生态功能区→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整农牧业结构,加强药材开发管理。
新疆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功能区→控制放牧和旅游区域范围,防范盗猎,减少人类活动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