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保护荒漠生态系统,防范盗猎,保护野生动物。
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扩大保护范围,降低农业开发和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
苏北沿海湿地生态功能区→停止围垦,扩大湿地保护范围,保护鸟类南北迁徙通道。
四川若尔盖高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停止开垦,减少过度开发,保持湿地面积,保护珍稀动物。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加强天然林、湿地和高原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牧民定居和生态移民。
川滇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灌、还草,综合整治,防止水土流失,降低人口密度。
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防治区→禁止过度开垦、不适当樵采和超载放牧,退牧还草,防治草场退化沙化。
内蒙古科尔沁沙漠化防治区→根据沙化程度采取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
内蒙古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采取植物和工程措施,加强综合治理。
毛乌素沙漠化防治区→恢复天然植被,防止沙丘活化和沙漠面积扩大。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控制开发强度,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淤地坝。
大别山土壤侵蚀防治区→实行生态移民,降低人口密度,恢复植被。
桂黔滇等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实行生态移民,改变耕作方式,发展生态产业和优势非农产业。
第四节禁止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专栏9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243个,面积8944万公顷。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共31处。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187个,面积927万公顷。
国家森林公园→共565个,面积1100万公顷。
国家地质公园→共138个,面积48万公顷。
第五节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政策,要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政策,要引导优化开发区域转移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土地政策,要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保证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人口管理政策,要鼓励在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对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对重点开发区域,要综合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等;对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章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第一节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特大城市要从调整产业结构的源头入手,形成用经济办法等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