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交流材料之九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委 员 刘玉璞
一、现状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以来,认真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太昊伏羲祭典、秦安小曲、武山旋鼓舞、天水雕漆技艺、天水木雕、秦安陶器烧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目前,各县区共公布县级名录3批283项,市上共公布市级名录3批103项。经积极申报,全市先后有太昊伏羲祭典、天水雕漆技艺、清水道教音乐、武山旋鼓舞、秦安小曲、秦安女娲祭典等6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张川花儿等28个项目进入省级名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个别县区、部门、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保护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高,没有形成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
(二)专业人才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强、综合性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社会阅历要求较高,各县区普遍缺乏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
(三)保护经费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普查、珍贵实物的征集、工作人员的培训、传承人的补助和重点项目的抢救性保护等。各县区还没有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非遗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是保存、宣传、展示、传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由于资金场地等各方面原因,我市尚未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得不到妥善保存,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不到宣传展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靠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责任,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职能,明确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的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和场所,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实施,举办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面深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工作。
(三)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区应尽快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明确专业人员。同时,建立培训机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培养人才。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人培养计划,建立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对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逐步扩大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鼓励年轻人学习技艺,加入到传承队伍中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养后继人才。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国家和省市县级名录的传承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更好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四)加强名录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深入挖掘整理、筛选、认定、公布市县级名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申报更多的项目进入省级、国家级名录。对入选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的项目,尤其是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制订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科学保护。在“十二五”时期,通过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力争建成1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7个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全市两区五县的全覆盖。
(五)加大生产性保护力度。重点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和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鼓励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协会,支持协会开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业维权等工作,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健康发展。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进一步加大市、县两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保护工作的开展逐步增加。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投入,充分抓好政策机遇,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储备以及资金争取工作。主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保护,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乃至外省外地、海内外人士和社团参与保护工程。
发言人主要职务
刘玉璞 市政协委员,市博物馆副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