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1月18日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郝洪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5年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和2006年的主要任务,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05年的主要工作
2005年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在省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按照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服务大局抓审判,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6034件,审(执)结117550件,结案率为93.3%。处理群众来信11043件,接待来访27881人(次)。其中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79件,审(执)结1395件,结案率88.3%。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12225件,审结11933件,结案率97.6%。其中省法院共审理540件,审结520件,结案率96.3%。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故意重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案件5556件,判处犯罪分子7396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2203人,占29.8%。王明睿、马振兴等8人抢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在两年时间内,抢劫32人、84万余元,致死2人、致伤5人;马记龙、马小龙等9人组成犯罪集团,在不到一年时间内,流窜我省、河南、山西等六省(区)作案,冒充军警、入室、持枪大肆抢劫、绑架、敲诈勒索19起,2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经省法院终审,对上述两案中7名主犯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4名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审结案件947件,判处犯罪分子1064人。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抗税、制贩假币等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案件137件,判处犯罪分子168人。从严惩治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审结案件321件,判处县(处)级以上职务的16人。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玉舜受贿人民币35万元、美元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省外贸厅副厅长周建新受贿人民币35万元、挪用公款6061.7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财政厅副厅长郑卫民贪污人民币30万元、受贿人民币32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24万余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受贿人民币151万元、美元5.5万元、港币5万元、金条12根,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某村委会主任芦建国带领村民将盗窃摩托车的妥俊祥等二人抓获并殴打,致妥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芦建国有期徒刑13年,省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改判有期徒刑5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重视刑事司法人权保护,依法宣告无罪87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646人,促进罪犯改造。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审理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共审结案件75197件,结案率95.6%。其中省法院审结案件424件,结案率92.2%。依法审结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和侵权纠纷案件32694件,审结借款、买卖、购销、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31138件,促进社会诚信、和谐。重视企业改制、破产等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结案件141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兰石厂、西北铁合金厂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案件,正规范有序进行。举办培训班,及时掌握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指导规范全省法院对破产改制等案件的审理。重视建筑和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结案件20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