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三农"案件审理,审结案件306件,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重视资源环境纠纷案件审理,审结案件72件,促进可持续发展。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乡146户村民诉省公路工程总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被告在3年作业期间,产生粉尘最大超标62.6倍,致原告170多亩农作物严重减产,经省法院终审支持了村民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的诉讼请求。促进自主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件,其中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18件,保护我省制种产业健康发展。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纠纷案件审理,制定《平等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重视诉讼调解,依法调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5694件,占案件总数的34.2%。中科院化物所、凯迪公司诉常某及安泰公司等7被告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涉案标的达千万元,专业性强、证据庞杂、社会影响大,经省法院20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使9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实行司法救助,共缓交诉讼费2986.92万元,减、免诉讼费162.15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支持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审结土地、治安、税务、教育、环保、金融等行政案件1468件,其中省法院审结158件,分别上升15.4%和18.8%。通过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7件,决定赔偿37件,赔偿金额116.68万元。
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共执结案件28793件,标的23.6亿元,执结率 86.l%。全省法院以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运用专项执行、统一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及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者依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积极探索审计执行、悬赏执行、公告执行、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方法,不断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海南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甘肃银光化工集团建筑工程欠款案,执行标的达1860万元,被执行人银光集团以种种理由不配合,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冻结、扣划银行存款800万元,查封房产作价抵偿剩余债务,全案在三个月内执结。讲求执行艺术,重视执行和解,在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的前提下,耐心做好当事人工作,灵活运用"债转股"、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分期执行等方法,增强执行效果。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安宁区支行与兰州文化用品商店借款担保案,执行标的1200万元,被执行人兰州文化用品商店职工因改制中未落实三金,多次上访,省法院借市政府对酒泉路改造补偿之际,多方多次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既妥善安置了职工,又最大限度的清偿了银行债权,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加强执行制度建设,实行执行合议制、听证制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制,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
强化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认真审理再审案件,审结456件,改判176件,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保护当事人的步法权益。重视检察监督,审结抗诉案件228件,改判57件。兰州铁路局与临洮县康家崖村委会拆迁补偿纠纷案,一、二审判决后省检察院向我院提出检察建议,指出了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经审查,检察建议理由成立,审委会决定,依法由省院提起再审。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98条,政协委员提案1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860人(次)视察法院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听取意见和建议。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司法案件监督条例。重视办理上级部门及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省法院年内报告2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