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步伐的建议
委 员 孙新民
一、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
(二)上市储备企业少,上市后备资源明显不足。
(三)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有待完善。一是尚未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尚未形成强有力的组织运作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探索解决,进一步形成工作措施。主要有上市前期成本较高,改制过程中需要补交税费,有的企业生产经营用地、房产等有关手续不完整,有的企业历史沿革复杂、财务不规范、产权股权模糊等问题,因此影响了企业上市的开展。
二、建议
要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工业强市”的重要抓手,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选择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规模、成长性良好、且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企业上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培育企业上市列入各县(区)和有关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上市公司培育工作责任制,在公司改制、项目论证、资产评估、股权设置、手续审核、权证办理等重点环节上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二)制定优惠政策,加大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从我市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积极破解难题,出台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产权明晰、企业重组、资产登记、资源配置、项目核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想方设法尽可能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一是上市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产权登记、产权交易、土地测绘等各项地方性规费,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涉及资产变更、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实行先征收后由市、县(区)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二是上市后备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调整会计记录产生的增值,先依法补交企业所得税,后由市、县(区)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补贴。三是企业上市后,市、县(区)给予相当于上市当年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四是设立上市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上市工作的宣传、培训,企业上市前期费用的适当扶持。
(三)重视分类指导,切实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采取突出重点、典型引路、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步骤,对全市不同类别的企业进行梳理排队,加快上市后备梯队建设。对盈利能力较强的规模型企业,创新能力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潜力较大的外商投资企业,成长性较好的民营中小企业,经营收益较稳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龙头企业,都要尽快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对上市后备企业要加快规范重组步伐,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盈利能力,完成上市辅导,实现申报上市;对基础较好但规模偏小的企业,要指导帮助引进法人资本、社会资本,加快增资扩股,尽快进入上市轨道;对产品外向度高、获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后备企业,要帮助引进境外战略合作伙伴,通过规范重组,赴境外上市。同时,要积极引进对企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战略投资者,解决企业资本结构单一的问题,加速形成产业、产品、品牌优势,打造企业经营优势,实现快速发展,不断增大上市后备资源的储备。
(四)积极培训辅导,增强企业上市能力。完善企业上市培训工作机制,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企业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参观考察,以及邀请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在全市开展公益性的培训,帮助改制上市企业了解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知识、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了解证券市场规则、动态走势和操作要领。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以及中介机构进行沟通联系,适时为上市企业组织推介会、研讨会;针对企业改制上市的不同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家,进行相关的专题培训和个案辅导,有针对性地为上市企业提供服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介绍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我市上市工作成效和经验,共同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扶持引导,促进上市公司再发展。一是推动资本扩张。对于资产质量好、主业突出、持续盈利水平较高的公司,鼓励其寻找优质资产进行并购扩张。二是加大重组力度。对于资产质量一般、盈利水平不高的公司,要促进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同时鼓励其利用自有资金参股准上市公司和回报率较高的公司,以获取更大的回报。三是做好资本运作。鼓励优质上市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定向增发、阶段减持和增持等办法,提高融资能力,在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同时,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