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09〕191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水市中心支局
关于金融支持天水对外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各金融机构:
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水市中心支局《关于金融业支持天水对外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水市中心支局
关于金融支持天水市对外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天水市涉外经济的影响,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全市外贸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增强外贸出口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外贸出口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对外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市场需求下降,我市外贸企业订单减少,出口增幅下滑,企业出口收汇风险加大,对外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困难。各金融机构既要充分认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对外贸易和跨境外汇收支高速增长期可能结束,开拓国外市场困难进一步加大,出口收汇安全和信用风险增大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给我市对外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也要充分认识“保增长,扩内需”政策为我市对外经济企稳奠定坚实基础,涉外经济管理政策调整给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保持稳定有利于降低我市涉外企业汇率风险,人民币区域化有利于降低我市涉外企业交易成本等因素给我市对外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面对机遇和挑战,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站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发挥自身特点,进一步加大对外经济贸易的支持力度,确保我市对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市人行要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强基础、促和谐”的工作重点,认真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推进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充分运用窗口指导、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和三十条指导意见。加强对金融机构外贸贷款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加大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对外经济发展作为践行社会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结构调整作用,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大力支持外贸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重要产品的发展。要认真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外贸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全市对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对外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创新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驻市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改进适合外贸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和贷款审批制度。在确定外贸企业授信额度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出口收汇情况,还款记录及发展潜力等因素,按照因企施策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积极支持出口导向型企业发展,特别是产品有稳定海外需求、履约能力强的企业,通过综合运用贸易融资产品、供应链融资、适当延长还贷期限等途径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因资金短缺,影响生产的出口企业,因原材料价格变动造成暂时性亏损的出口企业,要给予积极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对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等项目,给予进口授信及租赁保理等多种方式的融资支持。
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对资信良好的外贸企业提供优惠利率,提高企业资金适用效率。采取贴息和资助办法,鼓励外贸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进出口信用保险单融资和国际保理及出口押汇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产品,进一步丰富中小外贸企业抵押、质押等小额贷款业务。加强组织引导,鼓励外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创业融资、股权融资、中小板上市等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外贸企业发行集合企业债券,拓展融资渠道。
各涉外企业要进一步改善资金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积极搭建与银行沟通交流的平台,争取银行创新适合企业需要的产品与服务。
四、积极拓展金融业务,引导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
市外汇局要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设计科学合理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和产品,大力拓展远期结售汇、掉期交易等金融产品,逐步培育交易主体的市场意识,引导企业运用各种外汇避险工具,有效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保险机构要积极发挥在保证收汇安全、外商客户评估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对信用好的企业提供保费优惠,切实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拓宽出口担保和咨询服务。要正确认识推进双边货币互换与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对缓解汇率风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重要作用,积极研究双边货币互换政策的推进与实施情况,总结和利用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成功经验,争取人民币进出口结算的试点工作。
五、继续深化外汇改革,积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市外汇局要紧紧围绕“保增长、防风险、促平衡”的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措施。一方面,不断完善监管、监测手段,进一步加强外汇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切实防范外汇风险;另一方面,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积极为全市涉外贸易投资活动提供便利,努力支持全市对外经济发展。
(一)继续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对于第一次领单的出口企业,只需提供真实的出口合同,按照企业要求发单;对于出口收汇核销执行较好的企业,只要企业提出需求份数,全力满足;对于有逾期未核销情况的出口企业,在其说明一定时期内可以核销的理由后,可根据需求发放核销单。对于用单量大的出口企业,外汇局要定期征求意见,采取预约方式,满足企业的出口需要。
(二)不断改进收结汇联网核查工作。对企业因出口数据在不同部门之间传输的时间差造成的可收汇额不足问题,允许其先结汇后核查,提高企业收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将企业来料加工收汇比例调高至30%,部分业务操作下放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加强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的同时,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和收回货款,保障资金安全。
(三)简化企业申请贸易信贷临时额度、注销、退汇等环节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于不能满足出口预收汇比例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需求的企业,要坚持贸易真实性原则,适当提高其基础比例。取消企业已在贸易信贷系统中登记的3万美元以下的小额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比例限制。
(四)积极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落实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措施,认真做好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上线工作,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做好外贸进出口企业开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为企业自主核销、提高效率提供一切便利。放宽逾期未核销时限,对逾期未核销的企业每月催核一次,四次催核后再进行移交处理。对进口付汇核销状况始终良好的进口单位,出现逾期不能立即核销的情况时,在提供书面正当理由后,可以给予1至3个月的宽限期进行核销。针对我市部分装备制造业生产大型设备周期长、回款慢的实际,对于符合远期收汇备案企业的出口采取及时为其变更收汇最小天数的办法,为企业解决核销难题。
(五)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按照均衡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及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规范、透明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政策。
(六)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积极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做好境外投资管理模块上线工作,支持我市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开发境外资源,开拓境外市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简化相关手续,对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由市外汇局直接审批,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报省外汇局审批。放宽跨境融资限制,便利境内企业“走出去”所需外汇资金的获取和运用。
(七)完善账户管理,用好用活外汇专用账户政策。为适应国际投资新趋势,多渠道引进外资,不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管理,进一步改善我市外商投资环境,对国外投资者未在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我市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活动的,如从事投资、收购活动或拟在我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前期费用和投资保证金的,市外汇局可按企业申请,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专用外汇账户,达到“先注资,后注册”的目的。
(八)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管理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可凭一个核准件开立多个币种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超过账户最高限额时,若其超过部分不超过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市外汇局可按实际入账金额为其办理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取集中年检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并推行网上联合年检,提高工作效率。
(九)提高外汇形势分析预测能力。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变化对国际收支运行的影响,适时组织开展抽样调查和实地调研,及时反映辖区外汇收支动态。加强对现有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和信息反馈,不断丰富外汇分析的内容,提高外汇形势分析预测水平,为市委、市政府、涉外主管部门和企业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六、进一步完善涉外经济主管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为涉外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人民银行、外汇局与商务、公安、工商、兰州海关天水监管组、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外汇黑市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市外汇局要继续加大整顿外汇市场秩序力度,从外汇流入、结汇和外汇黑市入手,查处外汇资金违规流入问题。加强对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监测,推进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加大外汇违规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