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在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对新建建筑必须要有规范性的节能减排指标进行约束。今后,不符合节能减排指标的建筑一律不予批准。”昨日上午,省长助理、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在讨论《兰州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时作出要求。
新建建筑水电暖须分户计量
目前,我市的既有建筑存量约为9500万平方米,有约80%的建筑属于不节能建筑,每个采暖期比节能建筑多烧近百万吨标煤。会议认为,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成为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重点工作,这对于改善我市冬季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要按照建筑物寿命年限、结构形式、使用性质等制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具体改造方案,并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系统改造、抗震加固改造、楼宇美化改造同步实施,取得最大综合效益。今后,对于新建建筑必须把好规划设计审批关,节能材料使用关,做到水电暖分户计量。在此基础上,还要大力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单位和市民的节能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节能工作的积极性。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报废车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因维修和配件质量所引起的纠纷矛盾日益突出,维修服务对象多元化,维修质量要求规范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显现出来。会议对《兰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研究,并原则予以通过。
该规定指出,机动车维修和配件销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维修、销售活动,悬挂统一规格的机动车维修和配件销售标志牌,公示维修、销售资质类别、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没有取得维修许可的机动车配件销售者,不得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所维修的车辆,不得承修报废和已列入国家强制报废的车辆,不得利用维修配件拼装车辆。另外,申请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及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办理有关规定》,并研究了关于撤销皋兰县中心乡设立九合镇等事项。 记者司成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