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车与公路出租车将分楚河汉界
根据省上有关规定,我市出租车营运范围发生新的变化。不少出租车司机很想知道营运范围是根据什么来界定的,营运费收取的依据是什么?
记者日前在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经营者自愿的前提下,交通运政管理机构可重新确定其经营范围。凡申请自愿经营城区以外公路出租客运的,应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换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内注明“公路出租客运”,凡是注明公路出租客运的,需按规定缴纳运管费和客运附加费。而选择“城市出租客运”的出租车,则不再收取这两项费用。同时我们还了解到,由城建部门修建管理养护的路段,被界定为城区内运营范围。办理“城市出租客运”的出租车,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营运费的收取,则是按《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