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天水新闻>>秦州>>正文 |
秦州区法院判决一袭警案 |
(2005-10-12 18:24:49)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肖汉丽 打印本页 |
|
|
10月8日下午,秦州区人民法院就秦州区牡丹镇河脉村农民田甲、田乙、田丙三人非法拘禁他人,并以暴力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一案作出判决。 2004年5月27日,秦州区牡丹镇河脉村一村民在邻村看戏时不幸坠崖死亡,因其家人认为是被其妻所害,由此引发家庭纠纷,被告人田某伙同他人,于2005年2月8日晚非法拘禁两名人质。2月11日下午,市公安局秦州分局牡丹派出所两名警察接报后,赶至河脉村解救人质时,遭到被告人田甲等人的阻挠、围攻,并扣留了一名警察。2月12日零时许,秦州区公安分局20余名警察到河脉村解救被扣人员,再次遭到田甲等人的阻挡、殴打,多名警察被打伤,车辆被损坏,致使解救工作被迫中止。直至当日下午3时许,秦州区委、区政府组织政法各部门干警赶到现场,才将被围困的警察及两名人质解救。 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甲目无国法,非法拘禁他人,随后又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田乙、田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三位被告人犯罪情节较为恶劣,社会影响较大,且在庭审中拒不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田甲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合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田乙、田丙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
|
|
|
|
|
|
|
|
|
|
|
|
|
|
|
相 关 新 闻 |
|
相 关 专 题 |
|
|
|
新 闻 评 论 |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天水在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天水在线留言板发表的言论,天水在线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