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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批准宝天高速占用林地申请 |
(2005-10-10 11:56:44)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赵建平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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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近日批准了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道主干线宝鸡至天水高速公路牛背(陕甘界)至天水段项目征占用林地的申请,批准总面积为185.23公顷(合2778.45亩)。 国家林业局在林资许准(2005)194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中,批准项目永久性占用征用林地81.098公顷,其中占用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国有林地59.6923公顷;占用麦积区国有林地19.2791公顷;征用麦积区集体林地2.1266公顷。在林资许准(2005)195号《准予行政许可书》中,批准项目临时占用林地104.1341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 国家林业局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有关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用,需要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要恢复被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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