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东亮 为您报道 8年前,天水市麦积区在实施农网改造时,将农民魏某责任田中的6棵果树砍伐,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却无人赔偿,魏某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今年12月9日,此案终于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
1997年8月,天水市麦积区东岔乡郭漆村现已更名为东岔镇东岔村在进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时,因架设线路工程需要,便将魏某家的6棵果树砍伐,并决定由村委会承担魏某的损失。可是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魏某多次就赔偿事宜找相关部门请求解决,但始终无果。无奈之下,魏某于今年将东岔村村委会及麦积区电力局诉至麦积区法院。
今年5月,麦积区法院一审判决东岔村村委会赔偿魏某经济损失1056元。魏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天水市中院,12月9日,天水市中院改判东岔村村委会赔偿魏某3168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