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户企业补缴增值税3.38万元
日前,天水市国税局协查的兰州市“5·25”特大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告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市国税局决定对我市两户违规企业给予补缴增值税33809元的处理决定,并按照规定加收了3351元的滞纳金。
今年9月下旬,根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省国税局稽查局、省地税局稽查局《关于对兰州市“5·25”特大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进行协查取证的通知》,天水市国税局及时与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取得联系,成立统一的专案调查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于9月下旬至10月底,对我市的4户涉嫌企业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代开)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
通过艰难细致的内查外调,检查人员核实,在涉嫌的4户企业中,2户企业未接受协查运费发票,也未抵扣税款,2户企业接受并取得2份虚假的公路运输发票,并已经申报抵扣进项税33809元。据此,市国税局作出了补缴增值税和滞纳金的决定。截至目前,增值税款以及滞纳金全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