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构建招商安商的和谐环境
(二十二)着力加快硬环境建设步伐。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着力改善投资项目落地的局部硬件环境,着力为投资项目解决好地、路、水、电、气等基础条件。天水经济开发区、各县区工业园区要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成为吸引投资、承接项目的重要载体。
(二十三)营造更具比较优势的投资服务软环境。坚持“硬件不足软件补、实力不足服务补”和“发展无门槛、部门无关卡”的理念,切实为投资者提供零距离、无障碍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运营成本。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项目审批办理的快速通道。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对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办理手续的时限提出具体要求,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申报的事项,属权限以内且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要及时予以办理;有关手续不齐全的,要一次告知并及时给予指导,协助补充完善;属权限以外且需要逐级报批的,要指派专人实行全程指导服务。二是积极创造条件,优化要素市场环境。围绕投资项目及生产运营中需要配套的融资、人才、劳动力、物流、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生产要素需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善配套条件。三是优化社会环境,切实为投资者和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信用、人文、舆论和生活等社会环境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和解决好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就医、出入境、居住等一系列生活方面的困难,让他们感受温暖,解除后顾之忧。
(二十四)依法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控制和减少对企业的检查,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要大力整治损害招商引资环境的行为,加大对侵犯投资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损害招商引资投资环境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典型案件实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十五)加强与招商投资企业的沟通。要与投资者及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上门拜访,征求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以信用求信任,以诚信感召人,使投资者留得住、发展快。由市招商局牵头组织投资客商,成立天水市招商投资企业协会,搭建企业间交流联谊、共促发展、维护权益的平台,为进一步推进以商引商和企业聚集发挥作用。
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充分发挥市、县区招商引资工作机构职能的同时,市、县区都要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和落实好市、县区领导包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制,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形成“领导抓招商、部门促招商、县区比招商、发展看招商”的工作格局,推动本县区、本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七)强化市县区工作职能。市招商局要全面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抓总牵头、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督查落实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招商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筹备、参加经贸节会等各类招商活动,推介投资环境、重点项目,联络、组织引进内资、外资重点项目的洽谈、签约和实施,争取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督查签约项目履约及实施进度,对引进项目的优惠政策和中介奖励提出意见,并通过任务分解、检查督促、信息统计、考核评比等手段组织和促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服务,为投资项目全程帮办、代办各类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部门都要树立招商引资“一盘棋”的思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要强化招商部门职能,重视招商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和大力支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招商队伍业务素质。
(二十八)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作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有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招商引资职能,分别开展行业重点招商;赋予市政府各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市招商局副局长,使驻外机构成为“驻点招商”的主力军;鼓励企业驻外机构开展对口招商引资;充分挖掘各种有利于招商引资的关系资源,动员各类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在外天水籍人士和各界人士发挥优势,形成点、线、面网络化、立体式的招商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招商主体、时时抢抓招商机遇、处处都见招商成效”的新局面。
二 O 一 O 年 二 月 二 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