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玲】2月12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2月1日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全面启动,目前我市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近日将启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凡具有我省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均可申领政策补贴。
据悉,为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新举措,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质量,扩大农村消费,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我省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此次家电下乡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凡具有我省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均可申领政策补贴。
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实施时间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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