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从推进民主管理入手,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大力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完善村民自治体制和机制,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健全和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村级“零接待”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做到村级事务让群众知晓,村级干部让群众选举,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权力运作让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由群众评说,保障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管和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从源头上拓宽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的监督,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根据中央的要求,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真正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有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司法公正、公开、透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程序,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权限、时间等,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财政体制改革方面,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乡(镇)财区管乡(镇)用,村财乡(镇)管村用”制度,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深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方面,逐步建立投资项目公示、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七)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依纪依法查处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案件查办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对于各种严重违法乱纪尤其是顶风作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企业重组改制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并规范和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围绕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深入治理商业贿赂,逐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收送钱物、借机敛财、跑官要官、吃拿卡要、挥霍浪费、作风不实等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案件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针对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涉农涉地、城镇房屋拆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认真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等问题,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办案工作的指导,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又要注意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既要严肃执行纪律,又要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既要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切实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八)坚持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各级党政组织和牵头部门的作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有机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反腐败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各级党政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落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引导好、组织好、保护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实施责任制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不断扩大责任制的覆盖面。责任制的推行由区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向社区及村级延伸;责任内容由三项重点工作向五大格局延伸;责任考核由听取汇报、自查自纠、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向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实地督促检查延伸,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建立科学的责任制落实考评体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九)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在推进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级纪检组织承担着繁重的任务。纪检组织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干部必须具有更强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组织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和更强的工作能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从更好地担当起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工作重任的需要出发,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高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工作能力。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纪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民主团结、务实创新的领导班子,形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公道正派的好作风。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紧紧围绕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这个主题,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思想,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讲政治、讲大局,知荣辱、明是非,切实做到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过硬。各级纪委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主动想全局、议大事,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对工作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纪检干部,满腔热忱地支持和帮助纪检干部做好工作,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