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五次党代会以来,各级纪委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实践,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比较符合实际,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形成了一些认识和体会。主要是:在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方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把反腐倡廉放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把握;在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方面,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联系实际抓教育,突出重点建制度,立足热点抓监督,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加大治本力度;在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方面,要始终坚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大格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在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方面,要始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总体性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方面,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在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要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区第五次党代会以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区委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纪委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不懈努力,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与中央、省、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有些违纪违法案件未得到及时查处;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在一些行业、部门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 ,抓工作的自觉性不强,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一些牵头部门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有一些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容易出现反弹;纪检机关研究新形势下消极腐败现象的特点、规律不够,提出有效预防、治理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对策不多,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区直部门、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薄弱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缺乏经常性的党性锻炼,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一些党员干部不勤政、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弱化,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相差甚远;一些方面尚未真正形成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观念、业务素质、工作作风还不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 ,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区深入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既面临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对着各种社会矛盾凸现的严峻挑战。消极腐败现象仍将是危害党的建设,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居安思危,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增强现实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在新的形势下,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充分发挥监督的制约作用,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积极构建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改革的治本作用,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充分发挥惩处的警诫作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区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着力营造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全面贯彻党章,切实维护党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想,带头执行党的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积极促进科学发展,保证中央、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对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积极鼓励和支持;对干扰和破坏科学发展的,坚决反对和纠正。全力保障和谐发展,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注重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维护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推进党的建设,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的严肃性,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持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措施的落实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预防,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认真研究对策,及时提出纪律要求,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做到既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员干部要树立“不廉政、乱作为是腐败;不勤政、不作为也是腐败”的思想,正确处理廉政与勤政的关系,把廉政和勤政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加快全区改革发展重大措施的顺利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区委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要求和区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精力集中到真抓实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上来。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进一步促进机关效能建设。通过加强廉政监察,推进机关作风建设;通过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通过加强效能监察,促进政府部门不断改善行政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努力创造和谐的投资环境、建设环境和干事创业环境。继续加强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市纪委提出的“十个不准”,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坚持说实话,办事实,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作风不实的行为,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坚决反对做表面文章,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快建立行政问责制度,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贻误工作、影响效率,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必须实施问责,进行责任追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下决心抓好区委、区政府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十六条规定”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和建立严明纪律、转变作风、求真务实、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