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直接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各级纪检组织既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又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逐步建立起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群众对行风建设的参与程度和监督力度。继续通过行风评议、“行风热线”等形式, 巩固提高行风建设的成果,把纠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执纪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形成。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抓住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下大决心进行集中整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解决群众上学、就医和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中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中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退耕还林、“两免一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补助、转移支付等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截留、挪用、克扣、侵吞支农惠农资金的行为,维护政令畅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认真开展农民负担、企业负担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涉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严肃查处各类直接或变相加重农民和企业负担的行为。切实解决农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资源开发、土地征用补偿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不断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今后几年,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根据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作风和优良传统教育,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勤政先进典型教育和违纪违法反面教材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坚持面向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思想教育、纪律教育、青少年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观念在人们心中牢牢扎根,并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自觉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内容,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严格执行中央、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继续加强机关、乡(镇)村、街道社区、基层站所、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坚持每年选择几项群众反映强烈、基本具备治理条件,经过努力在较短时期内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专项治理,确保抓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
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区委《实施方案》精神,到2010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询意见等制度,从制度上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廉政档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坚持制度的制定与反腐倡廉的决策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既注意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又结合落实反腐倡廉的工作任务,强化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对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有章不循、执行制度不严的倾向,探索抓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努力把反腐败工作推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五)强化监督制约,积极构建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机制。
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重点,健全和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努力营造主动实施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既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也是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要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和成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政治纪律,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监督。发挥好各级党委的监督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运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决策权、执行权的监督力度。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以及纪检组织的监督作用,增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制度、质询制度,政协委员民主协商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以及新闻发布、投诉举报、公示听证等制度。发挥好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社区)务、厂务、校务公开,坚持对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工作,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积极接受党内外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方法,把推行财务公开和加强财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