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政协原副主席受审
检察日报
本报天水1月9日电(记者李郁军)今天上午8点半,甘肃省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天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任登宏多次接受他人贿赂现金及两套商品房屋等财物共计价值137.9万余元,并对134万多元现金和3根金条等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任登宏从2001年起担任陇南市礼县县长,2004年任县委书记,2006年年底任陇南市政协副主席。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下半年,任登宏为李坝黄金堆浸厂厂长赵某调换工作,并于次年收受赵某用50万元为其购买的商品房一套;2002年,收受礼县个体矿主何某为感谢其关照用38万多元为其购买的商品房一套;2005年春节至2006年11月,收受礼县某厂厂长王某为感谢其帮忙安排工作送给的13万元;2004年至2006年,收受陇南市武都区某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李某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获得帮助送的10万元。
庭审中,任登宏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律师认为任登宏有检举揭发重大立功表现,建议法庭依法予以考虑。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陇南原政协副主席涉嫌受贿130万元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王兰芳) 1月9日,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被告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被告当庭也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本案将择期宣判。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任登宏,男,生于1957年8月13日,陇南市西和县人,大专文化程度,被捕前任陇南市政协副主席,在此之前曾担任过武都县副县长、武都县委副书记、礼县县长、礼县县委书记等职务。因涉嫌受贿罪于2007年6月14日被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7月26日被正式逮捕,同年12月25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正式起诉。
公诉人员当庭指控,被告在2002年初至2007年初任礼县县长、礼县县委书记、陇南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6次收取他人贿赂49.5万元、收取总价值达88.48万元的商品住宅楼两套以及笔记本电脑一台。另查明,侦查机关办案时,依法扣押被告320.5万元现金以及土制金条两根、千禧金条一根、土制金元宝一个,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还有134万余元现金以及土制金条两根、千禧金条一根、土制金元宝一个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同时,其财产明显高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人员举证结束后,经法庭询问,被告对公诉机关所列的16笔受贿数额以及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的辩护律师在辩护时称,被告方对指控书中对被告所犯罪行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个别情节有不同的看法。在控方所列的被告收受的两套商品住宅楼中,其中价值50万元的一套应属犯罪未遂,这套涉案的楼房目前正处于建设期,被告至今没有拿到房屋或房屋产权证书,因此不能按受贿论处。另外,被告在纪检部门双规前,在检察机关侦查之前,就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因此应按标准自首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在立案侦查期间,被告认罪彻底,并勇于检举揭发他人经济问题,有重大立功表现,合议庭应依照宽严并济的原则,酌情量刑。
恳求法院从轻处罚
在整个庭审阶段,任登宏认罪态度一直很好,在最后陈述阶段,任登宏当庭忏悔道:“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多少年来,组织和人民信任我、支持我,然而我却一步步步入犯罪的道路,有愧于党的教育和人民的厚爱。我曾无数次地反省,无数次地问过我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走到这一步自己到底是怎么了?最终答案只有一个,错的已经错了,只有向执法机关坦白一切以减轻自己的罪行。我恳求法庭能将我的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诉求予以查实,以期对我能从轻处罚,给我一个重新做人,悔过自新的机会。”
法庭调查结束后,本案合议庭认为,由于控、辩双方以及被告对被告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没有异议,因此被告任登宏犯有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鉴于此案属重大案件,同时案件中还有一些证据需要做进一步调查,因此合议庭将此案提交院审委会认真讨论研究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