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甘肃关键词
■有机甘肃
“有机甘肃”是指按照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科学发展观原则,充分利用甘肃的特殊区位,独特的条件和有机资源,以追求资源环境成本最小化和经济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开发有机食品、有机产品和发展有机服务业为龙头,以发展有机农业、有机产业和循环经济为先导,以实施保护性农业、开发再生能源和研发推广有机技术为手段,兼顾国家、地方、 个人利益,统筹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实现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构思和模式。
■循环经济
“十一五”期间,按照重点行业资源消耗和排污强度标准,严格控制甘肃省冶金、电力、石化等行业的资源 能源消耗、排污强度。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使排污强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在全省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使全省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之内。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等,逐步建立资源 节约型社会。
■绿色文明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联合下文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绿色单位”系列创建活动,包括“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酒店”、“绿色企业”、“绿色商场”、“绿色 医院”、“绿色矿山”、“绿色列车”、“绿色公交”、“绿色机关”、“绿色村镇”、“绿色家庭”12个系列的绿色文明创建活动。
■农村环保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将结合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优美乡镇创建活动,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推广使用低毒农药、生物农药;养殖粪尿还田和制沼气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市场机制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将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企业化、运营市场化、投资社会化的步伐。《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并承担费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实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权交易。
■环境安全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将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行动计划》,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管,推广无害化处置,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完成“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力争“十一五”省内主要城市建成运行一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黄河流域沿岸城市危险化学品调查,加快信息及监控系统建设。编制“甘肃省铬渣综合治理可行性方案”,确保新产生的含铬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力争在2010年前实现铬渣的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