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天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宣传城建业绩、树立先进典型,市建设局决定委托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展天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强评选活动。本次活动以诚信为前提,以公平为原则,以“宣传城建业绩、树立先进典型”为主题,以推进天水市房地产品牌化、规模化为出发点,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通过评选活动这一平台,充分展示天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良好形象以及企业在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带动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参评范围
在天水市县(区)注册登记、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活动名称和评选时间
名称:天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强评选活动
时间:2007年10月18日至12月30日
四、评选条件
1、2005年—2007年,房地产开发量在3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
2、开发建设的楼盘环境美、质量优,竣工验收备案市优以上工程占开发量的30%以上。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费,没有偷漏税行为。
4、已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无消费者投诉的不良行为记录。
5、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行为。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没有虚假房地产广告。
7、2005年—2007年慈善捐赠、救助捐赠以及社会公益等捐赠(依据捐赠的证书或收据)。
8、2005年—2007年使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省、部颁布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标准)情况,有关证明文件。
9、品牌与管理
①获省级或市级服务诚信企业奖;
②获省级或市级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奖;
③获省级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奖;
④2005年以来获建筑工程飞天奖和市级建筑工程奖;
⑤获甘肃省著名商标;
⑥2005年以来获银行系统资信等级A级以上;
⑦2005年以来获工商系统合同信用等级A级以上;
⑧获ISO质量管理体系认定(以上各项均依据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
注:获国家级颁发的相关奖项,酌情加分。
五、奖项设置
10家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天水市房地产开发十强企业评选委员会,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张长平任主任,市土地局副局长、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熊卫三、市规划局副局长、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刘文玺任副主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房产科,房产科科长、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苏国平兼办公室主任。评委会由房地产业界专家及有关行业代表(土地、规划、建设、房管、发改委、工商、税务、质检、银行、消协、部分业主代表、新闻媒体)等人组成。
七、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的评选方式为企业自愿报名,市房协推荐筛选、评委会无计名投票评定。
本次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荐报名(2007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
参评企业需提供的文字资料:每个企业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以文字形式上报(有关证件和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可附光盘,标题为《天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强评选申报材料》。
在此阶段,在新闻媒体刊登评选通知,进行宣传推介。
第二阶段:市房协推荐筛选(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市房协经过自愿报名企业所提供的文字资料进行推荐筛选。
第三阶段:企业自我展示、社会投票(2007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
对市房协推荐筛选出的企业名单在天水日报、天水电视台、天水在线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参评企业可通过新闻媒体展示楼盘,宣传企业的良好形象。并在天水在线网站刊登房地产开发企业十强评选活动选票,社会各界人士可在网上投票选出自己心中的十强开发企业。
第四阶段:评委会无计名投票评选(2007年12月1日至15日)
评委会根据9项评选条件,每项评出前10名,按百分考核的方法,其中网上投票占40%,评委投票占60%,综合确定前十强企业。
第五阶段:颁奖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2007年12月16日至30日)
在活动结束后,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