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天水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天政办发〔2014〕53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5天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4年下降4.5%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秦州区、麦积区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较2014年下降4.5%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甘谷县、秦安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市空气质量每季度抽检,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控制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整治淘汰燃煤锅炉
1. 严格执行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制定实施《天水市2015年度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减少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4月30日
2. 实施燃煤锅炉准入控制。秦州区、麦积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五县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间:2015年4月1日
3. 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开工建设秦州区热源厂建设项目,加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麦积区、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成年度计划任务,建设和完善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拆除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4. 加快燃煤锅炉整治淘汰。3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按照省、市下达的年度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制定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淘汰计划和完成时间表,逐台落实整治淘汰时间。对于10蒸吨/小时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对照标准要求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措施,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于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应根据当地条件,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高效煤粉锅炉改造、集中供热或并网等措施,进行整治或淘汰;对城区建成区内立式常压锅炉全部强制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淘汰任务2015年7月31日
整治任务2015年10月31日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5. 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对现有水泥行业和工业窑炉等烟粉尘进行高效除尘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连山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年7月31日
6. 关闭取缔“土小”企业。开展淘汰“土小”企业专项行动,6月底前全面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石灰窑、小电镀、小造纸、小冶炼、砖瓦窑等落后产能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7. 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大唐甘谷发电厂、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进行逐点排摸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挡风墙和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秦州区政府、甘谷县政府、武山县政府,甘谷大唐发电厂、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连山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8.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大唐甘谷发电厂、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企业已建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提高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甘谷大唐发电厂、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甘谷祁连山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
实施时段:全年
(三)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9.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综合管理。制定并实施《天水市2015年度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清扫扬尘、裸露地面扬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降低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4月30日
10. 建立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承诺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扬尘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1. 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迁工地的现场管理。坚决遏制无序施工现象,督促敷设上水设施,土方作业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或不间断洒水抑尘;物料堆放场地和土方堆放场地必须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2. 加强进入城区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流体、散体货物的车辆监管。重点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对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仍造成泄露、遗撒、飞扬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3. 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力度。开展道路绿化、硬化,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进行表面固化。对市区绿化带边缘、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措施。
实施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5年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75%。全方位实施路面保洁,增购道路清洗、洗扫、喷雾车辆,市区主干道每天至少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次干道每两天实施一次机械化湿式清洗,并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保湿。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段:全年
14. 加强单位、居民小区清扫扬尘管理。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对周边自扫区域,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并对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进行清理,严禁焚烧垃圾。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15. 对城区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将煤炭销售单位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对其煤质进行严管严控,禁止销售和使用硫份超过0.7%、灰份超过20%的煤炭,对堆煤场全部进行封闭管理,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遏制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7月31日
16. 对商混搅拌站、沥青搅拌站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商混搅拌站、沥青搅拌站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堆料场要必须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加强清洗,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四)实施综合污染减排
17. 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水泥、冶炼等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从源头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18. 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编制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实施方案,重点开展水泥、砖瓦等行业现有建设项目的全面清查,有序推进建成违规产能清理整顿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19.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2015年完成全市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40%以上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20.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21. 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22.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全市12家私营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23. 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新车入户、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24. 推进公交、出租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步伐,实施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提高清洁能源汽车比例,使城市公交、出租车逐步实现燃气化。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实施时段:全年
25. 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定并实施《天水市2015年度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实施方案》,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重中型货车的报废力度。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6. 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区域禁行。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根据秦州区、麦积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划定黄标车(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和无标车区域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区域限行,改善城市中心区车辆堵塞及机动车排气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8月31日
27. 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安装在线视频,与公安和环保监控体系联网,严把检测质量关。加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至2015年底全市在用应检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100%。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
28. 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强制性推行清洁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对小型餐馆设置专用烟道,推行清洁能源改造。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29. 集中整治露天烧烤摊点。制定并落实《天水市整治露天烧烤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严禁在沿街门店外进行露天烧烤和违规占道经营等。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烧烤经营业户,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实施时段:全年
30. 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制定秸秆禁烧防治方案,建立秸秆禁烧管理责任制,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严格检查与考核。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焚烧秸秆易发地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两侧和机场周围组织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31. 全面禁止焚烧垃圾。市区及郊区禁止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味物品。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甘肃省天水公路总段,各县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五)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
秦州区、麦积区政府负责,制定并落实《城市中心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城市中心区空气环境质量。秦州区重点区域为大众路以东、合作路以西、成纪大道以南,羲皇大道以北的区域;麦积区重点区域为天水机场以东,羲皇大道以北,天河南路以西,陇昌路以南的区域。
32. 淘汰关闭重点区域内燃煤锅炉。区域内除集中供热锅炉以外所有燃煤锅炉一律采用天然气、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改造,彻底消除燃煤锅炉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秦州区、麦积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7月31日
33.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餐饮炉灶、单位食堂一律强制性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强制性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减少餐饮油烟污染。餐饮企业采暖一律并入集中连片供热或采用电能采暖。取缔重点区域内露天烧烤摊点。
牵头单位:秦州区、麦积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
34. 扩大重点区域内的集中供热面积,逐步淘汰居民供暖小煤炉。4月底前制定重点区域内集中供热实施方案,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把秦州区大众路周边有11栋统建楼接入集中供暖;麦积区重点区域内尽快规划建设集中供热站点,解决单位、居民用原煤取暖的状况,减少污染物直排和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秦州区、麦积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
35. 对重点区域内裸露地面实行硬化绿化。重点区域内裸露地面及道路两侧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未铺装道路应进行铺装、硬化;破损路面要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在一月内修复;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居住小区等不能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秦州区、麦积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36. 重点区域内道路、学校操场、运动场要实时保洁。实施路面保洁保湿,提高机械化清扫率,采用吸尘车清扫,每天进行4-5次洒水作业;人民公园及公园小学、麦积区区委党校操场采用喷洒、吸尘等降尘措施,实行无扬尘清扫;对区域内居民院落、居民小区采取洒水措施进行清扫。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秦州区、麦积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37. 加大对重点区域内堆场监管力度。区域内各类物料堆场进行清运处理或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治风蚀起尘。
牵头单位:秦州区、麦积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38. 重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秦州区、麦积区政府
实施时段: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坚持统一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政府季度调度和冬季采暖期月调度会制度,建立市县区及县区各部门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模式,各县区尤其秦州两区麦积、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和责任部门以及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措施到位。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法律法规保障。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工业污染治理和锅炉淘汰整治项目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治理为主,财政“以奖代补”予以推进,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高限处罚、媒体曝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取消企业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将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限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等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
(三)政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节能环保投融资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环保局争取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市工信委争取国家和省上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市商务局、市交通局争取国家和省上老旧汽车提前报废补贴,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
(四)工作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将空气质量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纳入约束性指标,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对年度目标月总结、月汇报,对半年、全年目标任务进行总结、分析、考核,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级各部门治污工作进行监督,盯紧县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度、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督促县区和部门落实责任、落实任务。督查情况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单位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市委、市政府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市委、市政府启动问责机制,进行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监管能力保障。加大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等能力建设力度,重点加强各县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环境监测机构,充实环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技能培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环境监察能力的建设,强化环境监察机构、装备配置,不断提高队伍的环境现场执法能力,力争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相关建设要求。开展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新车、在用车环保信息共享;督促企业定期发布排污状况。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全面准确监测和预测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评估,实现环境信息全民共享。
(六)预警应急保障。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气象、环保等部门联动的信息共享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机制,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市、县区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七)舆论宣传保障。在相关网站及主要媒体,及时公布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公示新建项目环评,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积极开展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国家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使群众主动参与到市区大气污染整治活动中。
请点击下载:
附件: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