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天水市将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按照省上有关污染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12月10日上午,副市长雷鸣主持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会议主要研究解决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本月起我市将针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实行分类管理、核发环保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分为绿标和黄标,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注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这次会议就如何抓好下一阶段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系,明确公安和环保部门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和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要严格制度,加强监督,在规范程序方法上下功夫求实效。要按照国家环境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开展检测,确保检测数据质量。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准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市环保局就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的有关事宜做了汇报、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天水中航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副市长雷鸣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杨胜利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