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水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计划从12月20日开始正式核发。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类别、核发的意义、核发的方式等相关信息,记者日前采访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问:核发环保标志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机动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是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一项主要污染物,“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纳入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发[2011]89号)要求,2011年各市州要尽快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资质委托认证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管理工作,凡未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的地方,不予计算氮氧化物减排量。
环保标志可用于识别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环保达标状况,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和差别化管理,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主要目的:一是对初次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定型标准进行达标核查,从源头控制车辆排气污染;二是对在用机动车,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进行达标核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对高污染老旧车辆加强管理,促进报废、淘汰和以旧换新;四是建立机动车污染信息数据库,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细微颗粒物(PM2.5)。根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市氮氧化物污染来源除火力发电外,主要就是机动车尾气,而氮氧化物已被国家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四项减排指标之一,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是实现氮氧化物“十二五”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对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问:申领环保标志是否收费?
答:到期年检的车辆需进行尾气检测,尾气检测费由车辆检测中心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但环保标志核发、换发、补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几类?如何分类?
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机动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俗称绿标车);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俗称黄标车)。
记者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检验周期一致。具体如下:1、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2、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6个月。3、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6个月。4、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6个月。5、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此类车暂时不核发环保标志)。
记者问:本市机动车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何发?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合格期满后如何检验?
答:本次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结合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同时进行,凡到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的机动车须同时进行尾气检测,同时申领环保标志。
(1)拟在本市注册登记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新购置机动车凭有效的机动车所有人证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核发人员按照本市执行的新车阶段性排放标准,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直接核发环保标志。外埠转入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中“国Ⅲ”及“国Ⅲ”以上标准车型的,还须申请排气污染检验,经检验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核发环保标志。(2)本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车辆安全技术年审期内的在用机动车凭有效的机动车所有人证件、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核发人员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直接核发环保标志。已到车辆安全技术年审期的在用机动车应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申请排气污染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证件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核发人员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核发环保标志。(3)机动车所有者可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点办理换发手续。
记者问:环保标志应粘贴在哪儿?破损了怎么办?
答: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到核发点办理,通过审核后补发。
记者问:机动车领取何类环保标志怎样判断?
答:标志类别(绿标还是黄标)一般可通过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查询(机动车环保网)。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㈠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①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②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③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㈡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①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②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问:外地车是否可以在本市申领环保标志?
答:按照属地申领的原则,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领环保标志;但委托天水中航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年检的车辆,可在本市申领环保标志。
记者问:何时申领环保标志比较合适?
答:我市是第一次开展这项工作,2011年12月20日开始发放,请广大机动车车主按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公告,在车辆注册地申请,特别是即将要到年检期限的机动车不必提前申领,尽量在机动车年检时一并申领。今后,环保部门将正常开展此项工作,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纳入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范畴。
记者问:排气污染物检验超标怎么办?
答:对排气污染物检验超标的机动车,责令限期维护,并在15日内进行复检;逾期未维修并复检的,自逾期之日起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