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惜!10岁女童倒在“疯子”拳下
天水市发生精神病人袭击儿童致死案,精神病人管理救治再成关注焦点
4月25日上午,天水市秦州区年仅10岁的女孩玲玲(化名)遭一名男子袭击后不幸死亡。案发后,作案男子坚某被刑事拘留。5月4日,当地警方申请司法鉴定机关对坚某做精神病鉴定,证实坚某作案时确属精神病发病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
10岁女童玩耍时被打致死
4月25日,适逢星期六学生放假。上午11时30分许,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玲玲在自家门口看几名小朋友玩耍,还有两天,她就要过10岁生日了。就在此时,一名年约40岁的男子身穿很脏的绿衣服,直直地朝她们走过来,然后对着毫无防备且躲闪不及的玲玲的后脑部及耳部挥拳就打,玲玲哭叫几声后倒地。玲玲的父母闻讯跑到孩子跟前时,看到几分钟前还活蹦乱跳的玲玲已经不省人事。慌了手脚的父母哭喊着把孩子送到天水407医院急救。经院方诊断,玲玲属脑损伤、后脑颅骨粉碎性骨折、脑出血等,因伤势过重,玲玲不幸死亡。
5月4日,记者前往玲玲家采访时,家里仍笼罩在一片悲痛之中。玲玲出事后,玲玲的妈妈躺倒就再没起来过,整日以泪洗面、目光呆滞。爸爸则拿着玲玲的一叠奖状,以及当“三好生”时学校奖的奥运福娃,欲哭无泪。
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
5月4日,记者在秦州公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采访时了解到,当日案发1小时后,辖区警务区接到110指令称,有名10岁女孩被一男子故意伤害致死。接警后,刑警三中队以及辖区警务区民警立即赶赴案发现场。经过调查走访后,作案男子坚某被民警在其家中抓获并带回中队。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该男子1971年出生,从十几岁时就得了精神分裂症。记者在当时的问询笔录中看到,当警方问他哪年出生的?有无病时?他回答:“1980年出生的,没病。”当警方问他家有几口人时,他则说:“三口人:英语人、凡人、牛郎配织女。”办案民警在无法判定其作案时是否发病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4月26日,将坚某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刑事拘留。
坚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办案民警将其送往司法鉴定中心做精神病鉴定。5月4日下午,经鉴定得出的结论是:被鉴定人坚某患精神分裂症衰退期,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系病态支配下的突发性冲动行为,丧失了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监护治疗。
据警方了解,坚某现在独自一人居住,家中没有亲人。三年前,养父去世后,养母实在无法承受坚某时不时发病后的拳打脚踢,迫不得已离家外出,从此以后,坚某在当地骚扰居民的事件时有发生,妇女和儿童成了他的主要侵害对象,轻则追骂,重则打闹,人人见之就远远避开,惟恐祸事临头。
谁为小女孩的死亡负责?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玲玲的家在农村,几年前,父母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举家搬进城里,以卖菜为生。案发后,玲玲的妈妈一遍遍撕心裂肺的见人就问:“谁应该为孩子的死负责?”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或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明知他就是精神病患者,在犯病期间给周围的群众带来伤害,却苦于没有办法采取相关的措施”。这是公安机关面对这类特殊犯罪主体案件表现出的尴尬和无奈。公安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边得按法律条款规定执行,一边得承受受害者亲属的指责,一边又得预防被释放出来的精神病患者再次为非作歹伤害无辜群众。
天水一名公共学教授针对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精神病患本身也是值得同情与关注的弱势群体。在对遭受精神病患者侵害的无辜者表示同情的同时,社会、政府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是否也该想到对精神病患者倾注一些人文关怀,建立起针对精神病人的防范救助机制,才是保障公共安全免遭其害的根本。兰州晨报记者 王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