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
居民住宅每月每平方米4.5元
本报讯【记者蔚军平】11月10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对我市城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城区供热价格为:居民住宅每月每平方米4.5元;学校、医院、工商企业每月每平方米9元;机关、事业单位每月每平方米10元。调整后的供热价格自2008年冬季供暖期开始执行。
为解决因煤价大幅上涨造成供热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的问题,缓解供热企业的经营困难,保证冬季正常供热,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今冬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市物价局根据市建设局提出的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申请后,依法进行了成本监审,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市城区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供热价格适用于天水市城区各类燃煤锅炉供热单位,热价以建筑面积计收,供热期为四个月,从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
物价部门要求,各供热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供热质量,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