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天水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国华(配图:天水在线)
【本报讯】(记者漆艳实习生杨跟祥)国务院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7月1日,市政府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了学习,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今年4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2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程序和保护规划、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制定出台,对加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国华在学习中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情。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这个条例,是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保持中华文化民族性,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张国华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宣传,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提高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相互协调配合,把《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履行好,把工作做深做透,共同做好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