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规划局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把建设工程审批出口关,切实维护了城乡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规划局总结多年来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的不足,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制定了《天水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暂行办法》,明确了规划验收的依据、条件、标准、内容和程序。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由组长带队,机关业务科室和规划监察科参加,进行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结果,由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进行签字认可,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小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对于无法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通过竣工验收。(郝勤学李进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