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市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为目标,着眼于解决村级组织软弱涣散,村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等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拓宽选人视野,改进选任方式,完善管理机制,决定在市、县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复退军人和农民中的正式党员中公开选拔一批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双带”型村党组织书记。目前,我市第一批“公选”的81名村党组织书记已到后进村履职。
为了增强“公选”工作的实效性,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关于公开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公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范围条件、方法步骤、管理考核、报酬待遇、组织领导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县区严格按照“公选”程序,分宣传报名、笔试和面试、竞职答辩、任职和培训五个阶段具体实施,确保“公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全市“公选”的81个职位,参选报名人数达719名,其中:县、乡机关工作人员313名,复退军人26名,农民336名,企业下岗职工18名,其他人员26名,共有683人参加了笔试,358人参加了面试。通过竞职答辩、集中培训和组织选举,最终有81名同志脱颖而出。这81名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任期3年,试用期1年,经岗前培训后,与乡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责任书。
针对过去村干部待遇低,岗位缺乏吸引力的实际,我市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村干部待遇,激励他们干事创业。一是生活上保障。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的规定》,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核达到称职者,非财政供养人员报酬适当高于非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的年报酬,达到8000元左右;财政供养的人员享受所任职村党组织书记的报酬,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二是工作上支持。我市采取县、乡领导包村、部门抽调干部帮扶等措施,协作配合,整合资源,从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三是政治上激励。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公选”干部,推荐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人选,并对市、县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公选”到村任职、表现优秀、实绩突出、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干部,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优先予以提拔使用。四是管理上从严。在“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的管理上,各县区制定了由县区委组织部门宏观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农村群众参与管理的“公选”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全面考核“公选”村党组织书记的德、能、勤、绩、廉,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形成了集责、权、利于一体的绩效管理考核体系。 (田祖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