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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
(2005-10-20 11:38:05)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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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鉴于我市秦州区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1]8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顺利实施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通知》(甘建城[2004]273号)要求,我局对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举行了价格听证,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并报请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秦州、麦积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城市自来水用户以及自备水源的用水单位和个人。2、征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工业用水每吨征收0.4元,机关团体、商业、建筑及特种行业用水每吨征收0.5元。3、征收方式: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上由天水市自来水公司代收,自备水源用户由天水市水资源办公室代收。4、征收污水处理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望你局切实做好有关各方面的协调和解释宣传工作。5、调整后的标准从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6、以上收费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复
天水市物价局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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