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为什么要建设污水处理工程?
答:我市地处内陆山区,干旱少雨,水资源十分贫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7。城市沿河谷带状分布,未经处理的污水注入河流从城市中间穿过,稀释自净能力差,水质污染程度为重度Ⅱ级,严重污染了下游自来水水源,既破坏了城市整体面貌,也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我市作为国家级文化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极不协调。因此,治理污水,改善水环境已经成为事关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我市严峻的缺水和水污染形势,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投资1.7亿元建设了秦州区污水处理厂,每日可处理污水6万吨。目前全部设备已经安装到位。按照工程进度和市政府要求,计划今年10月份投入运行。届时,我市河流污染状况将得到彻底改善,城市品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陇上最佳人居环境更加名副其实。
问:为什么要征收污水处理费?
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十五”期间城市环保卫生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须达到70%以上,并实行产业化管理。污水处理工程耗资巨大,工程资金除申请国家建设债券补助外,还需地方配套资金支持。现在我市秦州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还需大量资金才能保障正常运转,所以,在城区内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问:征收污水处理费有么政策依据?
答:征收污水处理费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这方面的政策很多,最明确约有两条: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甘政发 [2001]89号)要求:“所有城市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步尽快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营的需要”。二是省建设厅《关于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顺利实施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通知》(甘建城[2004]273号)要求:“对于2005年前污水设施投入运营的城市从2004年到2007年,污水处理费可逐年增长0.1——0.2元,到2007年可达到0.7元/吨水”。
问: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会不会对城市居民生活和各企事业单位生产造成影响?
答: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后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上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每吨0.4元,其它行业用水每吨0.5元。对每个城市家庭来说增加的支出每月不到两元,完全可以承受,所以不会对城市居民生活造成实质影响。用水量相对较大的企业还可以通过使用处理后的中水节约开支,所以对企业生产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问: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如何出台的?
答:征收污水处理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污水处理费项目的出台,从一开始我们就抱着非常审慎的态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算,争取把标准控制在最低水平。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05年9月23日下午,市物价局在天水迎宾馆召开了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又对收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