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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加强房屋出租税征收 去年共征收房产税466万元 |
(2006-1-16 12:15:56)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漆艳 魏军虎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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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的房子出租也要纳税,这对于大多数出租房屋的居民来说,还是很陌生的事。由于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缴税的人寥寥无几。为了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秦州区相关部门联合对区内房产税进行了征缴,截至去年底,全区共征收私房出租、部分行业房屋出租和店铺出租等房产税466万元,其中私房出租房产税170.5万元。 据了解,我市市区大街小巷商业店铺由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分离的原因,导致出租房主对租金收入不如实申报,房产税隐蔽性强,居民自用房出租税款征收成为税收部门征收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为了做到税收底子清、情况明,自去年10月中旬起,秦州区成立了由地税、财政、工商、公安等多部门参加的征收小组,对城区范围内的私房出租及自用经营用房的各项税收进行了“拉网式”清理,征收人员上门逐户对其进行登记,宣传税收政策,要求出租房屋的纳税人能够主动如实申报缴纳,对于拒不交纳税款的“钉子户”进行强制征缴,确保了税款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税务部门还提醒广大纳税户:凡有出租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租赁行为的30日内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其纳税人应在按规定期限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逾期税务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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