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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生恨酿命案 王向明被执行死刑 |
(2005-11-8 9:55:16)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成雄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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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市中院遵照省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放火犯王向明验明正身,在指定刑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王向明是定西市临洮县站滩乡人,他与武山县马力镇的吉某在兰州相识后同居,后吉返回家中并拒绝与其继续交往。王向明曾多次联系吉未果,便认为吉某同其丈夫王响响合谋欺骗其感情和钱财,遂产生报复杀人动机并写了遗书。 2004年9月4日,王向明携带菜刀乘车来到武山县马力镇,待天黑后潜入王响响家院内并隐藏在柴房。当晚23时许,王向明乘王响响睡觉后,持刀将王响响杀死。后王向明寻找吉某未果,便将王响响家衣柜里的衣服点燃,又持刀自杀未遂,后来闻讯赶来救火的村民将王向明送往马力卫生院和武山县医院救治。 天水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向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王向明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向明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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