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关闭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从明年元月起全市国企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记者 张文都)“2005年底前,关闭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滞留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出中心,从2006年元月起,停止执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市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妥善处理出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问题。国有企业新裁减人员,由企业与其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是记者从11月2日召开的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并轨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我市从1998年10月开始下岗职工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到2001年底停止,共有108户企业31748名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下岗职工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滞留期限为三年,从2001年10月起,部分下岗职工陆续出中心,截至今年9月底,滞留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共有54户10089人。秦州、麦积两区和甘谷县下岗职工2004年底已全部出中心。
这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对象是,我市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区属国有企业滞留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协议期满尚未出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根据有关政策,在实施并轨中,对符合并轨条件的下岗职工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时,已年满40周岁的女职工和年满50周岁的男职工(“4050”人员),采取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勋灵活就业等办法,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下岗职工,难以再就业的人员,不解除劳动关系;对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下岗职工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按规定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实现再就业仍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与其建立协议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待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