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区委办发〔2015〕23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甘政发〔2014〕128号)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税秩序,维护税制统一和公平税负,区委、区政府对近年来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对清理出的以下5个规范性文件和1个会议纪要予以废止并宣布失效。
1.《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甘泉物流园区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麦政发〔2010〕86号);
2.《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振兴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11〕59号);
3.《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东柯河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麦政发〔2013〕105号);
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花牛苹果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及天水花牛苹果产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办发〔2014〕65号);
5.《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麦积区扶持非公有制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麦政发〔2014〕148号);
6.《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水输油气分公司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2013年1月18日印发)。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