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麦积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紧紧围绕基础工作抓规范、难点工作抓突破、重点工作创特色、整体工作上水平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干部管理工作效能。
创新机制,完善和规范干部工作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紧紧抓住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考核评价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的实施意见》等3个规范性文件,配套出台了5个实施细则,即: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实施细则、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差额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实施细则、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工作实施细则。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制度体系。

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扣热点难点问题,实施了5项改革措施:一是规范干部选任初始提名工作。针对干部初始提名工作中主体不够清晰、程序不够科学、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实施“四种提名”方式、推行四步提名程序、明确六条提名纪律。四种提名方式,即:对科级重要领导岗位人选,由区委全委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四大组织联席会议)推荐提名;对拟提拔岗位人选,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提名;对平级交流岗位人选,由区委组织部综合推荐提名;对公开选拔岗位人选,进行公开选拔提名。四步提名程序,即:确定资格条件和范围、征求分管领导和基层意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六条提名纪律,即:不得超职数或超职级提名,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民主推荐(会议研究)提名,不得临时动议提名,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提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提名,不得搞非组织活动提名。在今年的4次干部选任中,均按上述程序和办法进行提名,特别是今年机构改革部门撤并中,区委专门召开全委会议,对8个部门正职岗位进行了无记名推荐,综合推荐结果确定了初始提名人选,进一步扩大了提名环节的民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二是全面推行差额选任领导干部工作。针对试点中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差额选任程序、严肃差额选任纪律。今年以来,先后对74个科级岗位拟提拔人选全部按1∶2的比例进行了差额选任,通过比较择优,保证了人选质量。三是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工作。针对干部选拔过程中责任主体不够明确,资料归档不够完整等问题,规范全程记实机制,对动议、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逐条详细填写,真实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事由、结果,并由记录人签字后存档。今年以来,对所有提拔干部进行了全程记实,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四是深入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针对党员干部对干部工作关注度高、期望值高的现状,通过会议、文件、公告、麦积党建网、手机短信等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干部工作政策、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管理等信息进行有序、有效和及时公开,进一步扩大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五是有效开展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工作。针对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配轻管,重年终考核、轻日常管理等薄弱环节,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7月中旬,对去年绩效考核排名靠后的9个重点管理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考核,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9月份,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开展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市级试点工作,特别是坚持把平时考核与推动中心工作相结合,对政府机构改革后撤并的7个部门及新调整的5个乡镇领导班子进行了阶段性考核,对新任职领导的履职情况和思想状态进行了跟踪考察。

强化措施,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紧紧围绕“两满意一提高”要求,以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为统揽,采取“三抓”措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抓导向,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明确提出了重德才、重实绩、重公论、重基层一线的“四重”用人导向。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名领先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重点考虑;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工作中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对城市拆迁、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安排;对长期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的基层干部提拔重用,不让老实人吃亏。在今年机构改革乡镇、部门领导班子调整中,对绩效考核排名靠前、实绩突出的7名乡镇主要领导安排到区直部门重要岗位;从机关、部门选派7名优秀干部到乡镇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对在乡镇工作时间长、工作优秀、年龄偏大的10名领导干部安排到区直部门工作。二是抓热点,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量身定制”的原则,去年上半年在全区推出220个科级后备干部岗位、28个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和16个村文书岗位进行公选。有1403人报考。在公选过程中,做到命题制卷在外、阅卷登分在外、面试考官在外的“三个在外”,公选过程组织严密、程序合理、运行高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三是抓自律,强化监督措施。主动接受上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任前报审、任中派员列席、任后备案管理等三项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实行拟提拔干部由纪检、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会审”制度,防止“带病提拔”;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能够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增强了干部工作透明度,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