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关于对“11.23”故意伤害二路公交汽车司乘人员一案的案情通报
2010年11月23日中午14时05分,我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王桂花(羲通公交公司职工)电话报称:在花牛镇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门前的二路汽车站处,二路车司机被人打了,要求出警。接警后,我局指挥中心于14时08分指令花牛派出所处警。花牛派出所值班副所长吴国恩立即带领民警于14时17分赶到现场,发现二路公交汽车站地校站前约100人围观在公路上,下行线被阻断,出警人员经做工作,劝阻群众离开围堵的现场,并找到报警人王桂花问明情况后,在二路公交车上找到了司机孙林询问案情。当时,孙斜坐在驾驶座后排座位上,神志清楚,胳膊上有一明显擦伤。据孙林讲,打他的人系甘E78115面的车司机。民警当即下车寻找甘E78115面的车及司机,未找到。经现场访问调查查明,殴打孙林的人之一为车号甘E78155的司机,不是车号为甘E78115的司机。民警经过细致地走访、调查取证,最后终于查明并确定打人者为廿铺村村民夏军红(男,住花牛镇二十铺村209号)后立即对夏军红进行抓捕。同时安排让伤者到医院去看病;让羲通公交公司保护好公交车站处案发前后的录音、录像资料,拷贝后交派出所。同时,写出书面报案材料到派出所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随后在民警和羲通公交公司保卫部人员的共同劝说下,部分车辆开始运营。
经我局组织刑侦、治安和相关派出所民警从案发当时至当日晚20时的全力侦查调查查明:涉嫌参与“11.23”故意伤害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共有5人。
1、夏军红,男,汉族,家住天水市麦积区廿里铺村四组;
2、齐伟光,男,汉族,家住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陈家庄;
3、齐章亮,男,汉族,家住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闫河村;
4、齐文涛,男,汉族,家住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闫河村。
5、齐玉龙,男,汉族,家住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闫家村。
从11月23日案发之时到11月24日晚8时,我局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的指示精神,做全力以赴投入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麦积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市公安局还专门抽调相关部门组成专案组、督导组坐阵一线,指导协助麦积警方侦破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麦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花牛镇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和我局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连夜进驻花牛派出所及现场周围指挥并督战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截止11月24日晚8时,涉嫌“11.23”案件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麦积公安分局专案组民警抓获归案。11月24日10时将犯罪嫌疑人夏军红从花牛镇肖家庄公路边抓获;11月24日10时30分,将犯罪嫌疑人齐伟光从秦州区七里墩抓获;11月24日11时40分,将犯罪嫌疑人齐章亮从天水市移动公司门口抓获;11月24日晚8时,将犯罪嫌疑人齐文涛、齐玉龙从秦州区娘娘坝一并抓获。
经过对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初步审理,其交代案件发生的过程及原因是:
2010年11月23日下午1时许,夏军红驾驶甘E.78155白色面包车送齐玉龙到汽车站坐二路车去七里墩,因齐玉龙带一袋装璜工具,夏军红将面包车停在甘E.10243二路公交车前,二路车站站务员王桂花上前劝阻,让离开站台。为此夏军红与王桂花发生口角,甘E.10243号车司机孙林听见后下车帮忙,后又打电话叫来几个司机并与夏军红、齐龙龙发生厮打,将齐玉龙打倒在地致伤,夏军红见状后给齐伟光打电话称:齐玉龙被人打了,让齐伟光来二路车站地校站,齐伟光即叫上齐章亮、齐文涛骑摩托车从秦州区玉泉镇闫河村赶到地校二路车站,先将羲通公交公司职工李新民拳打脚踢后,齐伟光、齐文涛、齐章亮、夏军红四人赶到二路车上,将司机孙林在车厢内拳打脚踢后当即逃离了现场。
以上5名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与案发前后公交车站处的监控录音、录像资料一致。监控资料显示:公安民警处警及时,执法程序规范合法。
经法医初步鉴定,该案受伤住院的3名司乘人员中,一人为重伤(仍在抢救治疗),另二人为轻微伤。
目前,我局已依法对涉嫌“11.23”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夏军红、齐伟光、齐章亮、齐文涛、齐玉龙刑事拘留。另对涉嫌包庇罪协助其弟弟夏军红外逃的夏红梅也予以刑事拘留。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
公安机关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公正执法,秉公办案。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