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利芳 实习生 彭小君 为您报道 昨日,兰大二院原基建部部长袁赞弟涉嫌受贿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袁赞弟被指控受贿630万元。其行为是否构成索贿,成为该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袁赞弟向法庭宣读了一份悔过书表示悔罪。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决定择日对该案宣判。
袁赞弟:我没有主动索贿
昨日庭审中,袁赞弟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4次受贿达630万元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针对公诉机关认为袁赞弟的行为是一种索贿行为的观点,袁赞弟辩称自己是受院领导的安排,没有主动索贿,相反是兰州市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给自己主动行贿。
袁赞弟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袁赞弟只是兰大二院基建小组的普通成员之一,其行为得到院领导的授意、安排,在受贿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袁赞弟没有为张某谋取利益,不构成索贿。袁赞弟在单位领导陪同下主动投案,属自首,主动说明涉案款项去向,并积极退款,且认罪态度好等,请求法庭对袁赞弟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不属于自首
国家公诉人当庭对辩护律师的观点予以驳斥,认为袁赞弟对部分事实翻供,且其投案后所做陈述是办案单位掌握的情况,不属于自首,并坚持认为袁赞弟的行为构成索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