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否认“治庸计划”带有个人化色彩
《瞭望东方周刊》:有专家评论兰州“治庸计划”时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我国《公务员法》、《检察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既然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治庸计划”就纯属多此一举。你怎么看待这种评论?
陈宝生:这种质疑的核心是红头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宋代的宰相赵普称“半部论语治天下”,其实“一部”也治不了天下,其中需要一些转化环节。这些专家知道应该怎么样,但不知道在中国的某一个地方,现实是什么样。
我们也非常重视这些专家的意见,这也是提醒我们要依法行事。“治庸计划”是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是对相关法律的一种细化,它并没有超越法律。“治庸计划”是一个综合的实施细则,它把一般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把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和2004年兰州特殊时期的实际结合起来,是对症下药,实施起来也更有效果。
《瞭望东方周刊》:在采访中我感觉到,“治庸计划”的确给兰州官场以及官员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但我同样也有一种忧虑,这种强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毕竟有个人化色彩。我曾采访过吕日周,但他离开山西长治的时候,他的好多强有力的措施就人走政息了。对兰州的“治庸计划”来说,在强化治标措施的同时,如何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陈宝生:这是一个很有深度的话题,尤其是在我们中国,在新旧体制转轨、民主政治推进的时期。我不否认“治庸计划”带有某些个人化色彩。我这个人不怕碰硬,我到哪里工作,就爱解决一些难点问题,认准了我就要把它干到底。人走政息,在中外政坛、古今政坛上是一个常规现象。“治庸计划”能不能长期坚持下去,我只能这样说,在我担任市委书记期间,绝对能执行下去。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有生命周期的。“治庸计划”重点整治的是三类18种行为,对这18类行为的整治可能在一段时期内执行,而对庸官,可能要长期整治下去。
一种主张,首倡者离开岗位了,还能不能坚持下去,至少看三点:一是看是否形成了使这种主张得以贯彻的保证机制,“治庸计划”从一开始实施就注意到这一点,就是有效地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兰州社会治理和管理的渠道和范围。如果老百姓都不支持,人走政息是必然的。二看是否形成了使这种主张坚持下去的协调机制,有一些一把手的思路和主张不是说不好,但当他走了之后就坚持不下去了,这是因为他的工作环境搞得不好,工作关系搞得很紧张。现在兰州的四大班子很团结,这就从组织上给“治庸计划”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要有一种衡量标准,为政者设立的这个目标是不是现实可行的,是不是得人心的。你在采访中应该能感觉到,兰州市的干部群众对“治庸计划”是非常支持的。
凡是单纯治人的制度,都是短命的制度
《瞭望东方周刊》:“治庸计划”在兰州官场掀起了一场责任风暴,这场风暴给官员带来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有一些陋习、一些潜规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变和扭转的。一个“庸官”的产生有时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素质和思想观念的问题,周围的环境以及社会风气的影响也非常巨大。如果一味地严格按照制度去处理所有的“庸官”,是不是也会产生副作用?
陈宝生:在兰州实施“治庸”计划,最难治理的人有两种。一是制度使然,我们有一些制度可以把好人变成坏人,把勤快人变成懒人,把创新精神很强的人变成平庸的人。二是源于人的本性的,就是懒。“治庸计划”的目的就是铲除这种土壤,核心是制度建设、规范行为。
“治庸计划”抓住了人们的一个心理,就是谁都不愿意做庸官,干部压力大的原因是担心背上“庸官”的“光荣称号”。我们在具体的把握上是有分寸的,本质不是要去处理多少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当然要处理,大量的是黄牌警告、批评教育,但这时的黄牌警告、批评教育比平时的威慑力就要大许多,因为它和“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