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收钱不办事 巨贪书记受审
检方指控宕昌县原县委书记:收受建筑工程老板贿赂、收受官员现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1919万
西部商报讯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在先后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中提供方便、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收受贿赂共计1555万余元,另涉嫌有363.7388万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昨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上午9时,在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审判大厅,坐了100多人,这些旁听者均是来自白银市县区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及省市各媒体的记者。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后,被告王先民被带进法庭。这位年仅43岁的宕昌县原县委书记身材较小,皮肤黝黑,在进入庭审后一直神情凝重。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先民涉嫌两项罪名,一:受贿罪。2004年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先民在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先后收受陇南华业建筑公司杨新平等14名工程承包商人民币1108.7万元;收受陇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超全赠送的四川绵阳房产一套,四川成都房产两套,总计人民币258.1166万元;利用职权和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宕昌鑫达出租车公司经理牛佛全等人民币103万元;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调动、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先后收受县直部门及乡镇干部所送人民币及购物卡总计人民币86万元,共计1555余万元。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王先民受贿罪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王先民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黄金制品等财产,折合人民币20274786.63元,其中除受贿所得和合法收入外,被告人王先民及其家庭成员对3637388.73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在质证和自辩过程中,王先民对部分受贿金额提出异议,比如对宕昌县龙海建筑公司法人冉百娃所送的50万,他说当时冉拿了一箱茅台酒到他的住处,说这是一箱真茅台,让留着喝,他于是将酒放在套间里,结果到办案人员搜查他的住处时,打开一看竟然是捆扎好的50万元现金。
另外,对于收受宕昌县城关镇书记杨建华送的5万元,事后,杨被调整为县粮食局局长,以及其他多项收受县干部为工作调动而所送现金,他均承认钱是收了,但是调整是因为当事人具备了一定的德才,而对其他县乡干部所送现金和购物卡则大多是:“钱收了,没有办事”。当日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