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1日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玉门市粮食局副局长兼佳禾面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毅锋,因私分国有资产,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私分的20多万元赃款被追缴。
现年44岁的高毅锋,系玉门市粮食局原副局长,兼任玉门佳禾面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改制后又担任玉门市“口口香”面粉有限公司经理。
2000年3月,佳禾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库存小麦多出38万公斤,高毅锋得知情况后决定将该笔粮食在账面上隐匿。随后,其指使仓库保管员吴某在虚拟的“牛兴福”名下虚开38万公斤小麦的入库单挂账,财务科长杨某于当年4月将与该笔小麦对应的47万多元应付账款挂到“牛兴福”名下。
2000年10月,佳禾面粉公司进行股份改制,高毅锋等25名股东合伙买断国有股份,高毅锋出任经理。由于在改制过程中没有进行审计,隐匿的38万公斤小麦款及应付资金继续挂账。同年11月,高毅锋决定以发放效益工资的形式私分该笔资金。当年11月至2001年4月间,公司股民领出“效益工资”25万多元,其中高毅锋领取近21万元,其他24名股民领取4万多元。
2004年1月,该公司因没有申报年检,被玉门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04年7月,玉门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调查,高毅锋遂将所领资金上缴。
2004年7月23日,高毅锋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2005年10月24日,玉门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毅锋有期徒刑5年,玉门市检察院提出抗诉,高毅锋以“不构成犯罪”为由上诉。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高毅锋的行为并非职务侵占行为,遂于近日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赃款依法追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