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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甘肃发生重大事故 检察机关也要同步调查 |
(2006-3-23 11:08:17)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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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甘肃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出台的相关规定,将于近期建立对重大责任事故同步介入调查机制。这就意味着今后在我省范围内发生矿难等重大责任事故后,检察机关将同步介入调查事故责任。
据悉,甘肃省检察机关对这一工作的实施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材料,应当及时分送检察机关。事故调查组召开的有关会议,应当及时通知检查人员参加。
这一规定已于近日下发至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并对该规定的实施等问题开会研究,这就意味着我省检察机关将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检察机关对今后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不但要同步介入,还要自始至终参与事故调查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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