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进行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三补贴”政策,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劳务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条件,建立农村卫生院经费保障机制,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创造条件。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积极筹集资金,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实行一次性奖励,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坚持公共财政方向,努力提高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保障水平。加快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单位补助水平。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10%,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增加财政投入,确保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离休干部“两费”按时足额到位。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加大支持安全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水平。
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积极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落实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和少数民族县阶段性财政优惠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创新财政管理机制,着手研究探索省直管县财政管理试点办法,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体制,从体制机制上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创造条件。
(六)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细化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积极进行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试点。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完善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指导市县加快改革步伐。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切实增强财政监督职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强财会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健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