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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政策:新公务员下基层考核不合格就走人 |
(2006-1-5 11:31:32)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甘肃日报/西部商报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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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市(州)以上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新录用公务员有无基层工作经历,将作为其转正、定级、安排使用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提拔任职 不足一年要补课
自2006年1月1日起,新录用的公务员有无基层工作经历,将作为转正定级、安排使用和职务晋升的一项依据。凡2003年以来,被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录用,并安排在省直和市(州)直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尚无基层工作经历,或在基层工作(含支农、支医、支教等志愿服务)时间不足一年的新录用公务员都必须到基层进行锻炼。各单位2003年以前录用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公务员,在基层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提拔任职前必须安排补课。今后各级单位在安排部署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时,应将考试录用工作与初任培训及到基层单位锻炼工作一并安排。
考核不合格 取消录用资格
凡属于锻炼对象的新录用公务员,将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计划,落实锻炼单位。锻炼地点选在本机关的下属基层对口单位,或对口扶贫帮扶点,乡镇机关、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对工作性质特殊,落实基层单位确有困难的机关,可向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由公务员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统一联系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结束后,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会同基层单位,对其进行鉴定和考核。凡在锻炼期间违法乱纪、违反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够按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等现象的新录用公务员,将被确定为不合格,经报请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后,按公务员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录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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