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甘肃新闻网11月2日电 11月1日,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肃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现行每千瓦时0.4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9元。同时调整非居民生活、商业、非普工业、大宗工业、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等七大类销售电价,自2005年9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据了解,甘肃省电网此次调整销售电价是:居民生活1千伏以下平段0.49元/千瓦时;1千伏以上平段0.48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用电1千伏以下平段0.701元/千瓦时;1千伏以上平段0.691元/千瓦时。非普工业1千伏以下平段0.59元/千瓦时;1—10千伏平段0.58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平段0.57元/千瓦时。大宗工业1—10千伏平段0.385元/千瓦时;35千伏平段0.375元/千瓦时;110千伏平段0.365元/千瓦时;220千伏平段0.36元/千瓦时。贫困县农业排灌1千伏以下平段0.186元/千瓦时;1—10千伏平段0.181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上平段0.176元/千瓦时。地下水提灌100米以下、101米—200米、201米—300米、300米以上平段分别为0.13元、0.085元.0.075元.0.055元/千瓦时;除河西五市以外其它地区农村人畜饮水为主的提灌平段0.095元/千瓦时。(来源:甘肃经济日报/甘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