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永君为您报道 随着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铁饭碗”彻底打破,人事争议案件将增多。近日,旨在快捷公正处理人事争议的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自明年1月1日实施后,该委员会将正式开始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发生人事争议的当事人不会再因无处维护合法权益而苦恼。发生争议60日内书面申请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管辖范围内人事争议的仲裁,主要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等发生的人事争议,及虽没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满1年以后发生的人事争议,依法应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案件60日内办结
依据有关规定,省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在7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申请人,不受理应说明理由。决定由仲裁庭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应在案件受理之日7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可适当延期但期限不得超过30日。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严格的仲裁程序和限时办结制度,将充分保证受理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切实维护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