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建市时,依据省政府颁布设市方案规定:“市政府暂以省会警察局所辖之区域为行政范围,一俟市内建设略具端倪,有扩大或变更之必要时,再呈请省府核议,决定永久之市区范围。”故兰州建市之时,行政管理范围仅限于原有警察局警区以内,即旧城区,面积仅有16平方公里。市区如此狭小,对于建设计划及行政管理均感不便。因此,市政府要求扩张市区范围。
正是这样,兰州市政府在建市之后即呈请省政府,商定扩大市界范围。于是省府派视察员刘伯余,会同兰州市长、皋兰县县长以及省参议会代表,共同组成勘查委员会。该委员会经实地勘查后,各勘查委员又分别申述勘查意见,然后呈请省政府审核,最后暂定兰州市市区范围如下:
(一)黄河南岸:东至东岗镇以东,以永安桥之山沟为界(包括高滩、水挂滩迄黄河北岸之枣树沟),南至石嘴子之东西两山头接近处,西至土门墩之墩台。
(二)黄河北岸:北至罗锅山、九州台山顶,西至十里店迤西迄黄河沿岸之孔家崖新渠水车车坝为界,东至盐场堡迄枣树沟为界。
新市区面积约146平方公里。新扩市区经省政府批准后,于民国31年(1942年)4月1日实行交接,并树界石,以明界域。
市区确定后,为使新接收区域行政管理便利起见,由兰州市工务局就新市区范围按照东西和河北三区,分别设立3个市郊办事处。具体是:东郊以东岗镇为第一区,西郊以土门墩为第二区,河北以孔家岸头为第三区。市郊办事处的业务范围是:(1)调整保甲,清查户口;(2)改良教育,并注意现有教产之保护;(3)促进合作组织,推行合作事业;(4)发动劳动服务,开垦荒地以裕收入;(5)整理田赋,免除摊派,以期负担公平。
为整理市容,兰州建市后继续修建街道,主要完成6条街道的改建,这6条街道是:
(1)宗棠路(今临夏路):自西稍门(今解放门)外下坡子路口起至西关十字;
(2)中山路:自桥门街起经西关十字,炭市街(今中山路西关十字至安宁门段)至南关十字止;
(3)中华路(今张掖路):自西关十字经西门瓮城、西大街、东大街(今张掖路山字石南口至东城壕北口段)至东大城门止;
(4)中正路(今酒泉路):自中央广场向南经绸铺街,越南关十字至南稍门止;
(5)益民路(今庆阳路):自南十字向东,经上、下东关至东稍门止;
(6)民国路(今武都路):自炭市街向东折去内城城墙及百子楼(今武都路中西城巷南口至中山路段),经学院街与横街子(今静宁路)衔楼。以上改建街道的宽度均扩大到25米至30米,两旁加修3米青砖人行道,并普遍种植行道树,街道两边的商铺一律改建成两层楼房。
至此,兰州市政建设初具规横,市容大为改观。兰州这一主城区格局一直沿续到新中国建立之时。